Sunday, October 9, 2011

1999台灣前途決議文

壹、前言 

 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 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 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為 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 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並應進一步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向各界 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灣前途的看法與主張,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迎向 新世紀的挑戰。 

 貳、主張 

  • 第一、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 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 第二、 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 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 第三、 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 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 第四、 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 國併吞的藉口。 
  •  第五、 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 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 第六、 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 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 第七、 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 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參、說明 

.....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

 See  台灣前途決議文 for the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