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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4, 2012

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12

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Tuesday, May 22, 2012

扁涉侵占機密公文再遭起訴

不免讓人懷疑馬幫又在找阿扁出來救援了是吧

Thursday, March 8, 2012

Friday, January 6, 2012

Saturday, August 27, 2011

扁的國務機要費更一審宣判

PTS  新日期:2011/08/26 22:15   扁家弊案,去年11月 ( ... 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獻,扁珍都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半, ... 不過) 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三大案發回更審,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 前總統陳水扁也親自出庭,聆聽判決,10點鐘審判長沈宜生宣判,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貪污的部分,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不過在更一審出現大逆轉,改判無罪,原貪污判決撤消,不過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五人,分別以偽造文書罪被判刑。針對高院合議庭更一審,陳水扁吳淑珍貪污部分無罪,只就偽造文書罪判刑10個月,特偵組表示,判決落差太大,將在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  ...   記者陳姝君張國樑台北報導


Thursday, August 18, 2011

陳致中因偽證案失去議員資格

   
TVBS  2011/08/17 20:59   內政部在晚間發布通知,表示陳致中將由行政院宣布,解除他的高雄市議員職權!  事情緣由,是因為他的母親吳淑珍,涉嫌教唆陳致中等3人作偽證,陳致中因為偽證案,被判刑3月定讞,不得易科罰金。   ....


自由時報 【2011/8/17 22:06】 〔本報訊〕 ...  對此,綠營人士及本土社團大感意外,不滿聲浪四起。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表示,此判決為輕罪重判,民進黨對此感到遺憾。高市議會民進黨團及本土社團也認為是整肅之舉,將設法聲援。 ... 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表示,陳致中當初是以第一高票勝出,順利當選高雄市議員,具一定的民意基礎,而其所觸犯的偽證罪,是屬於親屬間的作證,應屬輕罪,但最後判決3個月卻沒宣告緩刑,如此的輕罪重判,民進黨感到遺憾。立委陳亭妃也認為,陳致中被判3個月,應可易科罰金,質疑法院是故意不做此宣告。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8.19 03:33 am    陳致中因偽證案判刑確定,被解除市議員職務;曾有立委入監服刑,照樣保有立委資格。法界指出,民代遭判刑是否被解職,立法上似乎「中央鬆、地方嚴」,違反法律平衡原則,有必要修法檢討。 ...  律師石宜琳表示,過去立委邱毅衝撞高雄市選委會,判刑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立委顏清標也曾被判入監服刑,他們的立委資格都沒有被解除;顯示地方和中央民意代表的標準不一,「待遇」不同。


Tuesday, July 5, 2011

特偵組簽結: 無教唆辜咬扁

筆錄會寫檢察官教唆辜仲諒將紅火案連結扁案嗎?  
這樣好了 既然沒這回事 那就是辜仲諒亂說話
特偵組你把辜仲諒抓來告啊 他誣指你們教唆偽證耶!
看你夠不正大光明也夠狠 再看辜家會不跟你拚了
(或者吞下兼出來道歉?  有錢人思考是不同地 我哪知道)

2011/07/04 22:4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 ... 辜仲諒律師說,辜於97年間希望自日本返台後不被羈押,「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3億元多數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部分政治人物及媒體指涉檢察官教唆辜仲諒作偽證,誣陷前總統陳水扁。  特偵組表示,經調閱當天筆錄,並沒有被告或證人在法庭內指控檢察官教唆辜仲諒將紅火案連結扁案。 ...  特偵組指出,經調查後,並無特偵組檢察官教唆辜仲諒作不實陳述或不實陳報,本案尚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應予簽結。

Tuesday, June 21, 2011

北監不核准扁獄中寫專欄

把新聞帶看完; 你覺得獄方有依法行政嗎?
沒有的話就是侵犯人權, 這是違法違憲的

蘋論:阿扁的憲法權利呢   2011年 06月21日   " 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是不是等於褫奪人權、褫奪言論自由權?如果等於,那豈不表示有關規範罪犯的《監獄行刑法》大於《憲法》?陳水扁坐牢期間不斷寫作,除了公開刊登在網路平台上,也出版了好幾本書。這件事從未出過問題,直到《壹週刊》宣布要請扁寫固定的專欄為止。 由於《壹週刊》沒有收到扁的稿子,去問台北監獄;北監祕書蘇坤銘告訴週刊:扁的文章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對社會穩定並無幫助,也影響主管機關信譽。為了可以讓扁在獄中安心服刑,因此不予通過第一篇文章;未來扁的文章將逐篇審核。 ...   "

Friday, April 29, 2011

扁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訪機會,貪污33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判扁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扁無罪定讞。

特偵組先前以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且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於93至95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判扁無罪。

Thursday, April 28, 2011

辜仲諒說謊;未給扁3億

蘋果 2011年 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Saturday, February 26, 2011

Saturday, February 1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