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30, 2016

選罷法修改了門檻降低可宣傳


"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

「罷免法」修正通過 門檻降低、可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