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7, 2010

聽說陳長文又在放屁了

我沒直接看到新聞 不過網友們在說 陳長文 -- 馬英九的好朋友 目前是 ROC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 發表了篇文章 什麼  "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哇咧 XXX  外國人 在此為中國旅客 在台灣出事了 除了有保險該理賠之外  如果 台灣政府自覺理虧 (我看是) 要加賠  該賠就賠 扯上什麼亦視為我國民的鬼叫    這些 藍丁紅徒 頭殼大概很早就壞了  


我覺得 重點是 他媽ㄉ 這次又是哪(些)個部門(s)失職 不要乎乎ㄝ又沒事了 給我砍幾個官員以洩國憤 X 這幾年發生了多少次 斷橋+活埋 卻還是很奇怪地學不會 


(話說)縮(梭)回來 也不能寄望監察院 它只打蒼蠅小屁屁 也不能太期待法院(包括行政法院與軍法院) 因為素質不齊 自救法只有從立法院下手並換掉中央政府 我是說把中國國民黨全弄下來啦 沒有理想的黨 禍國殃民 台灣會慘 所以ㄋ 台灣人 不要再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