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0, 2011

守護台灣示威行動中國女子鬧場




'[來源請見youtube的原始連結]   NYPD警察把鬧場+攻擊民眾的現行犯放走,他的解釋是 "你需要了解的是,她所做的並不是她的過錯,,她才剛來美國三個月,她從中國來了",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你有權利攻擊別人,因為你才剛來到美國?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這位警員是否在鼓勵剛來美國的人犯罪,因為你並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認為,我們在美國的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保護,但這位­警員​​的回答是"我告訴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