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5, 2010

維族記者遭中國重判15年

〔自由時報 編譯羅彥傑/綜合二十四日外電報導〕一名維吾爾記者只是因為和外國記者談到去年新疆發生的流血暴動,就被中國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判處十五年徒刑。人權團體二十四日對此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刻放人。

根據維吾爾網站Uighurbiz.net報導,去年七月新疆維吾爾族與漢族爆發流血衝突後,這位名叫海萊特尼亞孜的維吾爾記者,在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在六月二十六日韶關維漢工人衝突後,就已向當局預警會有大事發生,但被當局忽視。他批評中國當局的民族政策失當。警方在去年十月一日拘捕他。

他的妻子也證實他被判刑的消息。該網站引述其妻蕾莎賴提的話說,尼亞孜在法庭上坦承自己曾接受外國媒體採訪,不過,他堅持並未懷有惡意,只是在盡身為公民或記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