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6, 2011

阿拉夜店大火案官員幾多脫身

自由時報 2011-7-6〔記 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台中地檢署昨天偵結,業者王銘哲多年違規營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求處六年、併科二百萬 元;跳火舞釀災的舞者朱傳毅求刑三年六月;私接水電的水電工邱進發求處十月;

另意外查出都發局僱員張尚義,九十七年審核「阿拉」申請供水供電,未嚴格把 關,涉嫌收受消防業者廖炳森、代辦蔡四約賄賂五千元放行,三人依貪污罪起訴,張尚義被求處五年徒刑。

除張尚義因索賄遭求刑外,台中市府無其他官員遭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公務員安檢沒有看到釀成巨災的泡棉,他們找不到任何刑責,張尚義被起訴是因為他拿錢,安檢只要書面上都做到了,公務員很難有刑責。

阿拉大火後,輿情激憤,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起責任,監察院應比照衛爾康大火慘案彈劾胡志強,不過,監察院經過調查提案彈劾胡志強但未獲通過,宜蘭縣民林錦坤具名告發胡志強涉嫌瀆職,台中地檢署受理後以無犯罪之虞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