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8, 2010

廣三案補稅罰鍰定讞

[自由時報 記者 楊國文]  劉松藩被控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時,八十七年間協助曾正仁以知慶投資名義,從台中商銀取得十五億元貸款,卻未提供足夠的擔保品,事後劉獲得曾某給予的一億五千萬元不法佣金。中區國稅局核算後,要求劉松藩繳納四千八百萬元稅款及兩千四百多萬元罰鍰,但劉辯稱,該一億五千萬元是他向曾正仁借款三億五千萬元中的一筆款項。至於為何無借據、未約定利息等異常情況,劉的說法是「自己當時在國內頗有地位,要周轉資金,通常只要一句話,資金就到位了」。劉松藩不服被國稅局要求繳稅及罰鍰七千兩百多萬元,打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對劉追討稅款及罰鍰於法有據,判劉敗訴定讞。劉松藩當初涉嫌台中商銀超貸案,台中高分院九十三年間依背信罪將他判刑四年定讞,劉本應入監服刑,但他潛逃出境,藏匿中國、美國等地未歸,目前仍通緝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