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0, 2011

擬改乾式貯存核一核二廢燃料棒

〔自由時報 2011Mar19 記者劉力仁、陳曉宜、湯佳玲/台北報導〕

核 一、核二及核三廠每運轉十八個月,須自核反應器爐心退出約三分之一使用過的燃料棒,填換新的燃料棒。由於美方擔心我提煉核武的基礎原料鈽239,因此不同 意我們將廢燃料棒送至英國、法國進行濃縮再生利用,加上台灣沒有能力處理,目前全部儲存在各廠內的廢燃料棒貯存池中。台電三座核能電廠迄今已貯存了一萬五 千三百八十九束用過的廢燃料棒於貯存池內,逼近貯存容許量。

福島核電廠四號機廢燃料棒貯存池因失火池水近 乾涸,導致貯存池面臨爆炸、廢燃料棒暴露危機。台灣三座核電廠目前也跟福島一樣,將用過的廢燃料棒貯存在電廠內,原能會核管處長陳宜彬表示,核一、核二廠 正規劃興建廢燃料棒的乾式貯存槽,分散核安風險。不過,台大化工系教授施信民指出,乾式貯存槽雖沒有冷卻水流失的問題,但溫度較高,若沒有適當抽換空氣,容易累積氫氣而爆炸,還有金屬可能鏽蝕,這些風險也都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