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1 June 15 記 者林俊宏、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官法,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痛批,該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可說是「五十分的 法官法」,應該隨時準備補考,而且對於外部評鑑機制和人審會都須由司法院長欽點成員,根本是高度設限,沒有達到真正的透明化及他律效果。司 改會執行長林?正指出,法官法本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及「引進他律」這兩個前提下,但最後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將來官官相護情 形恐怕仍難避免,而且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官,加上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的產生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這和法官法名實不副,成效如何不難預見。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尤伯祥律師表示,律師界堅持主張法官法不能成為「法官福利法」,不應匆促立法,若禁止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將無法發揮個案評鑑的效果,法官法將會成為包著糖衣的毒藥,應受到全民譴責。... 律師團體主張,法官法須有完整的配套,重點包括:一、不應禁止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否則無法發揮個案評鑑的效果;二、掌管法官懲戒的職務 法庭,若都由職業法官擔任,還是淪於官官相護!三、全面評鑑不得流於司法院自己黑箱評核,三年才一次,評鑑結果也不能不公開。最重要的一項,是評鑑委員會 不應仍設在司法院下,欠缺客觀中立、無法發揮評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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