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5, 2011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無罪定讞

"既然通過了主管機關認證,就沒有詐欺的問題 ... "  
幹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  媽的又是恐龍法官判的案子
國民黨中的太子黨就可以沒事  當年她是怎麼說陳師孟的?



自由時報  2011-8-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隱瞞雙重國籍身分詐領逾億公帑,高等法院推翻 北院見解,認定李慶安就職時宣誓效忠義務,否則願受最嚴厲制裁等誓詞,屬自律規範,具濃厚的道德要求,並無主動誠實告知具美國國籍的義務 ,因此認定不構成 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行。 (所以這樣的人訂法律給我們來遵守喔?)

TVBS 更新日期:2011/08/23 10:23  前立委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被指控詐領上億元薪資,台北地院一審判刑2年,李慶安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判決大逆轉,認為李慶安在參選立法委員及市議員都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既然通過了主管機關認證,就沒有詐欺的問題,改判無罪定讞。 ...  李慶安委任律師蔡士祺:「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以證明,李慶安委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她所領取的稅公費,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一毛錢。」  ....




黑雨  [http://blackrain.skycity.cc/2011/08/23/8090.html]   今天傳出的一個震撼消息,是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居然被二審法院判決無罪。不僅於此,高等法院合議庭並且宣稱「『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當國際的文明趨勢是「單一國籍」的效忠認定標準時,台灣的法官們在李慶安案件這番錯亂的宣示  ...     由於之前由馬英九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至少有兩人涉及持有綠卡或雙重國籍,我合理懷疑的是,... 所以才會認為這類行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作出如此令人氣憤的判決。只不過,我們的現任總統馬英九自己的綠卡問題都說不清楚了,他又怎會有什麼魄力去清查司法人員的綠卡與外國護照、以及他們對於國家的忠誠度呢?  ...

黑雨  [http://blackrain.skycity.cc/2011/08/24/8099.html]    但法官卻在這個判決上,以荒唐的理由來替李慶安開脫。看看天龍法官的荒唐邏輯:  荒唐邏輯一:【雖然宣誓條例中服公職者有「效忠義務」,但並不因效忠義務,即要求公職人員對於同時兼具雙重國籍,在法律上負有告知義務】  這是什麼話?你跟一個人結婚就有結婚的義務,『不外遇』也是婚姻義務之一,但結婚時所做的宣誓,會有規定『外遇時有告知的義務』嗎?哪個婚姻誓言會這樣寫?  但我們的天龍法官卻說:因為婚姻誓言中沒有講外遇者有告知配偶的義務,所以外遇是婚姻中可接受的行為。 這種荒唐邏輯,要不被氣死恐怕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