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15, 2010

受文者: 飯糰 紅茶 鹹酥雞

〔自由時報 記者吳為恭、鄭琪芳/綜合報導〕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開單告發彰化市一對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未辦理營業登記,受文者竟然寫「飯糰」。老夫婦不滿地說,稅務員若要開單給他們,至少也要先問清楚姓名。事實上,該類個案還不少,也有告發單的受文者竟寫上「紅茶」、「雞排」等,引發民怨。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說明,彰化分局以「飯糰」為受文者開出的公文,其實是「輔導函」而非「稅單」,主要是通知攤販來辦理營業登記,但輔導函也是政府的公文書,這樣的作法確實不妥。蕭樹村表示,此案承辦人員,看到住家前面有一台寫著「飯糰」字樣的攤車,因為當時找不到攤車所有人,... 但作法可以再細心一點,最好等到攤車營業時,再將輔導函交給攤商。民進黨彰化縣議員黃育寬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上述現象,他說,國稅局誇張查稅,陳姓老夫婦年近七旬,在住家前擺小攤賣飯糰還不到一個月,卻收到受文者是「飯糰」的公函,其他攤販也收到同款公函,受文者有「紅茶」、「雞排」、「鹹酥雞」等,不一而足。陳老先生說,夫婦倆早上賣飯糰,一天約賣三十多個、一個十五元,每天賺不到二百元,卻被國稅局恐嚇若不辦理營業登記,將罰三千元。而稅務員不當面告知他們有何違法之處,反而偷偷地拍照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