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黃帝穎@自由時報2010Dec16] (作者為北社社員) 馬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但,最會傷害人權的正是馬政府。
二○○八年陳雲林訪台,馬政府駁回人民集遊申請並搶奪人民手上的國旗,侵害人民以集遊及拿國旗表達捍衛主權的「表現自由」,警察無令狀侵入唱片行、搜索來往車輛與民眾,侵害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更誇張的是,台大研究生江一德遭警察打到頭破血流,馬政府卻誆稱「依法行政」,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總統的包庇下,拒絕下台負責,然此案在今年九月判決定讞,江一德國賠勝訴,法院認定警察違法,當年號稱依法行政的馬總統不用道歉?王卓鈞不用下台?
..... 尤有甚者,行政法院裁判確定「中科三期」環評撤銷,開發許可自始無效,國家應保障居民之環境人權,但馬總統卻公開挑戰司法,環保署長沈世宏更荒謬自創「停工不停產」,馬政府為圖利廠商,踐踏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將司法及立法者所確立的「環境權」棄如敝屣。